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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讯106短信群发平台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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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3-01-02 15:48
浏览次数: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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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讯106短信群发服务协议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深圳市华晟灵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755-36925427 36939156 传真:0755-23214069
地址:深圳市龙华街道上油松村尚游公馆17楼1709室 邮编:518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真实、公开、公正、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内容:
乙方向软件合法使用者在软件合法使用期间提供手机短信息有偿发送服务,短信发送价格将以移动运营商的短信资费收取。发送范围是全国全网开通(包括移动、联通、电信、小灵通)。
二、服务费用:
1、短信充值¥ 元,资费按 ¥ 元/条计费。
2、软件开发接口及平台设置费用 元。
3、款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为甲方开通服务。
三、双方责任
1、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甲方提供短信发送服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短信发送内容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甲方违反协议规程,造成短信下发的统计量与实际量不符、伪造发送记录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
4、甲方短信系统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违反国家及信息产业部的相关规定时,或者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乙方有权终止短信的发送。
5、属乙方范围内的短信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发送短信或者停止发送短信8个小时以上的,甲方应当尽量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短信发送。
6、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发送内容进行保密。
四、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1)
五、免责条件
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包括: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电信运营商线路故障、国家法律或政策、或其它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协议的执行,则协议执行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2.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因移动通讯运营商资费调整所造成的手机短信息费用变化,乙方将根据调整的新资费代电信运营商收取费用,由此造成任何的用户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单位需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付款方式
付款账号请向商务人员索取。
八、本合同与其附件的传真件同原件一样都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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